2020-12-23 10:49:02 阅读(147)
一、 作权能否取代商标权?作权不能取代商标权。虽然作权和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但两者之间存在许多差异。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1、权利的主体可以是公民个人、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作者本人、继承人或者其权利义务的承担人,有时是国家。商标权的主体主要是法人。公民个人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的,必须是个体工商人。国家不能成为商标权的主体。2、与中国大多数其他国家一样,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后,作权依法自动产生,无需任何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而且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先注册的原则,只有先申请注册,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3、作权的对象是作者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商标权的对象是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组成的注册商标,属于无形资产。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批准注册商标批准使用的商品。4、按照自动保护原则自动产生作权,无需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即可受到法律保护。但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由申请人申请,并经商标局批准注册。5、在权利的垄断方面,两个人可以独立完成相同的作品,商标权具有相当强的排他性,不仅不能出现相同的保护范围,也不能出现相同的保护范围相同的类似商标。对于驰名商标,权利的独家性更为明显。6、一旦作权的对象作品超过法定有效期,进入公共领域,人们就可以使用它们,而无需任何权利许可和报酬。商标权不同,我国对商标权提供了无限期的保护。2.受保护的作权对象是什么?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四、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5.艺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及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事实上,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中国,作权和商标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知识产权。不仅他们的主体和对象不同,而且国家提供的保护他们的法律也完全不同,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这两种知识产权的建议,可以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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