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3 13:55:29 阅读(167)
第一,转载别人的文章是否侵权取决于情况。根据《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转载是指在报纸、期刊上发表的其他报纸、期刊上发表的作品。《着作权法》赋予报纸、期刊转载其他报纸已发表的作品。《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发表后,除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或者摘录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摘录或者资料发表,但应当按照规定向作权人支付报酬。”1、《作权法》允许其他报纸和期刊转载已发表的作品,但必须遵守以下三个要求:(1)作权人不得转载声明;(2)仅适用于转载或作为摘要和数据发表;(3)必须按照规定支付作权报酬。2、《著作权法》规定,报纸、期刊转载作品的要求是:(1)作品可以书面修改和删除;(2)作品内容的修改应经作者许可。《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报纸、期刊转载他人作品是否应当注明作品的作者和作品的起源,但转载人应当按照《著作权法》的其他规定注明转载作品的作者,否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未注明转载作品的作者和原报纸的来源,应当承担消除影响、道歉等民事责任。在作权限制领域引用和转载也是两种不同的行为。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广义上的转载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合理使用的转载,即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发表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发表的社论和评论员文章;或者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在公共集会上发表的演讲。网络侵权的常见问题有: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擅自发表作品;未经许可,复制、展览、发行、放映作品进行网络传播;在网络传播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抄袭他人作品。这些侵权人一旦诉诸法律,就要承担停止侵权、道歉、赔偿损失等一系列后果,往往得不偿失。2、如何处理构成侵权著作权侵权的网络转载作品,是指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一切违反作权法的行为。如果在网上发表文章时发表不允许转载的声明,其他网站转载是一种侵权行为;或者,虽然没有不允许转载的声明,但其他网站在转载时不支付报酬,也应该是一种侵权行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转载他人文章是否侵权,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未经作者同意转载的,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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