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4 10:02:24 阅读(157)
一、电子地图享有作权吗?电子地图享有作权。电子地图作品的权利由原作权人享有,权利内容也适用于电子地图作品。基于以下原因,电子地图拥有知识产权:一是电子地图制作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并购买了合法的国家地图产品。其次,电子地图中的相关道路信息和地物元素是客观信息点,属于公共信息资源。但是,同一地理信息的筛选、选择和表达受到作权法的保护。国家对导航电子地图中信息的收集和注释没有明确的规范。因此,每个电子地图制作人都会体现自己的风格和特点,从而在地图上形成作权,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第三,目前,电子地图相关信息的收集完全通过人工操作实现。不同的人对相同的信息有不同的感受,这决定了不同的人在同一地区选择和记忆许多信息。因此,不同人制作的导航电子地图将有自己的操作规范。根据这些规范制作的导航电子地图有自己的特点,可以用来区分所有权。二、二。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如下:《作权法》第十条 作权包括以下个人权利和财产权:(1)出版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2)签名权,即作者身份和签名权;(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的完整性,也就是说,保护作品不被扭曲或篡改的权利;(5)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印、扩展、录音、录像、翻拍、翻拍等方式制作一份或多份作品的权利;(6)发行权,即通过出售或赠与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7)租赁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通过类似电影制作的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租赁的主要目标;(8)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作品的权利;(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片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艺术、摄影、电影和类似电影制作的作品的权利;(11)广播权,也就是说,通过无线广播或传播作品,通过有线传播或传播,通过扩音器或其他类似工具传播符号、声音和图像;(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有线或无线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权;(13)控制权,也就是说,通过制作电影或以类似的方式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原创新作品的权利;(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为另一种语言的权利;(16)汇编权,即通过选择或安排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收集新作品的权利;(十七)作权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并按照本法的约定或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并按照本法的约定或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作权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并按照本法的约定或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以上是小编对“电子地图享有作权吗?”的回答。我们可以了解到,电子地图作品的作权由原作权人享有,作权的权利内容也适用于电子地图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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