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4 10:28:05 阅读(154)
1、不向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况是什么?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人们可以在不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作权作品,这是合理使用作权的规定。合理使用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形下使用作品,未经作权人许可,不得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1)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2)介绍、评论或解释问题,(3)为报道时事新闻,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表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表的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允许发表或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表或在公共集会上发表演讲,但作者声明不允许发表或播放的除外;(6)为教学或研究人员翻译或复制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发表的作品,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为展示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图书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不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没有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复制、绘画、摄影、视频设置或展示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表的中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作品;(12)将发表的作品改为盲文出版。前款适用于限制出版商、表演者、录像制作人、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权利。前款适用于限制出版商、表演者、录音和视频制作人、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权利。2、如何界定作权的可复制性?中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5)项规定:"复制权是指通过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以上的权利"。复制可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的复制是指以与原作品相同的形式复制印刷、摄影、复制、影印、录音、录像或其他行为,如手写、印刷、摄影、绘画、雕刻、录音带、录像带等。广义的复制,也包括一些改变,即不是完全相同的原始形式,只有其兴趣是相同的,如草图、图案进入艺术和建筑、音乐录音、小说进入剧本、电影、编辑几篇论文、中文翻译成外语、雕刻、绘画照片或风景明信片、模型进入艺术工艺品等。最广义的复制,包括无形的复制,如上演、演奏或播放剧本、乐谱、朗读讲稿或讲义文稿等。修订中国著作权法前规定的复制是狭义的。修订了《作权法》,删除了原第52条的第2款,使复制的概念变得广义,包括从平面到平面,从平面到三维,从三维到三维。有人认为,在某些方面很难实现如此广泛的复制概念。作者或经作者授权的人有权自由制作作品及其复制品。根据作品的不同表现形式,可分为三种情况:(1)以图书、报纸、期刊等印刷品的形式复制和传播作品的权利,即通常称为出版权;(2)以唱片、磁带、幻灯片等视频产品的形式复制和传播作品的权利,即录音录像或机械复制;(3)复制和传播艺术作品的权利,即狭义的复制权。以上是小编对“不向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况是什么”的回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人们可以使用他人的作权作品,而无需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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