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4 11:07:14 阅读(148)
一、报纸能否无偿转载他人作品,报纸能否无偿转载他人作品,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合理使用不需要得到作权人的同意,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如作者声明不得发表或播放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不能合理使用作者的作品:(1)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2)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公共集会上发表或发表演讲。《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发表后,除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或者摘录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摘录或者资料发表,但应当按照规定向作权人支付报酬”。《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发表后,除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或者摘录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摘要或者资料发表,但应当按照规定向作权人支付报酬”。在法定的作权转载制度中,转载的主体为报纸和期刊,转载的方式可以不经作权人同意转载,并支付作权人的报酬。2、如何处理构成侵权著作权侵权的网络转载作品,是指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一切违反作权法的行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除作权人声明或者报纸、期刊、网络服务提供商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外,在网络上转载、摘编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来源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出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视为侵权。因此,如果在网上发表文章时发表不允许转载的声明,其他网站转载是一种侵权行为;或者,虽然没有不允许转载的声明,但其他网站在转载时没有支付报酬,也应该是一种侵权行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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