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4 11:09:43 阅读(147)
1、如何计算文字作品的报酬?根据《出版文字作品报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除作权人与出版人另有约定外,出版社、报刊社出版的文字作品应当按照《条例》向作权人支付报酬。可选择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也可选择版税,也可选择一次性稿酬。其中,基本报酬和印刷报酬是指出版商根据作品的字数向作者支付一定的报酬(即基本报酬),然后根据图书的印刷数量向作权人支付一定比例的报酬(即印刷报酬)。重印作品时,只支付印数稿酬,不再支付基本稿酬。如果采用基本报酬加印稿酬的方式,作权人可以在合同中与出版人约定,出版人在交付作品时应提前支付总报酬的30%-50%。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作品一经出版,出版商应在六个月内支付全部报酬。重印作品的,应当在重印后六个月内支付数稿酬。(一)基本稿酬1、标准(1)原创作品:每千字30-100元(2)演绎作品:改编:每千字10-50元汇编:每千字3-10元翻译:每千字20-80元注释:注释部分按原创作品标准执行。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原作品已进入公共领域外,出版商还应获得原作品的授权,并按照原作品的基本报酬标准向原作品的作权人支付报酬。需要注意的是,基本报酬标准为可变标准,国家版权局将根据国家公布的物价涨跌指数和书价涨跌情况,不定期进行相应调整。2、计算方法(1)以千字为单位支付基本稿酬,千字以下部分按千字计算。(2)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文计算,即每行字数乘以所有实际行数。最后一行或占行题目不足的,按一行计算。(3)诗歌每10行计算1000字。每件作品不足10行的,按10行计算。(4)辞书类作品按照双栏排版版面折合字数计算。(5)非汉字作品,一般按相同版面、相同字号的汉字数支付标准的80%支付。(6)报刊作品,不足500字的按千字计算;超过500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二)印数稿酬每印1000册,按一定比例的基本稿酬支付。不足一千册的,按一千册计算。原创作品和演绎作品按基本报酬的1%支付。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年累计印刷量超过10万册的,按基本报酬的0.2%支付;通过行政手段大量印刷发行的国家规划教材、法律法规汇编、学习或考试指定书籍的,按基本报酬的0.3%支付超过10万册。二、二。根据我国作权的规定,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通过转让作权、许可他人使用作权等方式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与作权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许可使用的权利类型;(2)许可使用权为专有使用权或非专有使用权;(3)许可使用的区域范围和期限;(4)支付标准和方法;(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作品名称;(2)转让权的类型和地域范围;(3)转让价格;(4)转让价格的交付日期和方式;(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就是关于文字作品支付报酬有什么办法的相关介绍,更多文字作品支付报酬有什么办法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或者浏览页面上的推荐内容。我们将让你对文字作品支付报酬有什么办法有更深的了解和认识。
推荐阅读
最新文章
猜你喜欢以下内容:
一 客户顾问-张三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