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4 11:16:11 阅读(158)
在特殊情况下,合作作品是否可以单独发表。作者可以单独享有自己创作的部分的作权,但在行使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作权。根据《作权法》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合作作者可以共同享有合作作品,作者可以单独享有自己创作的部分的作权,但在行使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作权。共同作品的行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①协商原则。行使作权必须经全体作者协商一致。②经全体作者授权,其中一人或多人可以行使共同作品,但不得损害作品的整体作权和其他作者的权利。③允许有条件的单方行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单方面行使共同作品的作权。第一种情况是其他合作伙伴死亡。在这种情况下,作品的使用权和报酬权应当依照继承法转让,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应当由其他作者单独行使,死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得干涉。第二种情况是合作伙伴之间无法协商。在这种情况下,有正当理由的一方应允许行使作权,没有正当理由的另一方不得阻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由合作伙伴共同享有。不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伙伴。作品可以分开使用,作者可以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作权,但在行使作权时,不能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作权。从本文可以看出,合作作品应具有以下特点:1、合作创作者之间有一种共同的思想和情感表达,即共同创作作品;2、合作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应认真贯彻创作意图,各地的创作成果应相互照顾和承担;3、合作创作者应完全完成合作创作所承担的内容,即在创作过程中履行合作创作的义务,维护共同创作者的权利;4、那些不参与创作,只为创作者的合作提供物质条件、咨询、数据收集、修改意见或复制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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