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4 11:53:24 阅读(182)
1、演讲稿的作权属于谁?如果演讲稿不是委托创作或职务作品,则应属于作者。如果是委托创作,则视协议而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起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作权属于作者。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的作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愿,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作者享有作权,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优先考虑其业务范围 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签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奖励作者:(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等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规定的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第十七条委托创作的作品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第十七条委托作品的所有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未签订合同的,作权属于受托人。二、能否通过购买作品获得作权,不能通过购买作品获得作权。作权可分为注册取得和自动取得。(1)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又称注册取得,是指以注册为取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在注册后才能产生作权。作权注册的原则也被称为“程序主义”。(2)自动获取系统。自动获得作权是指作者在创作完成时自动获得作品的作权,不再需要执行任何其他程序。获得作权的方法被称为“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着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着作权。也就是说,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受作权法保护。“对于外国人的作品,如果先在中国发表,依照本法享有作权。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由此可见,中国的作权取得制度更倾向于对国内主体自动取得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根据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的作品享有受本法保护的作权。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和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以上是小编对“演讲的作权属于谁”的回答。我们可以理解,如果演讲不是委托创作或工作作品,它应该属于作者。如果是委托创作的,则视协议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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