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5 11:43:06 阅读(169)
作权转让是否合法是合法的。但转让仅限于财产权。作权转让是作权所有权的转让,受让人成为新的作权人,转让后有权使用、收入、处置作品,转让人(原作权人)不仅不能限制受让人(新作权人),而且受让人,受让人可以限制所有人,包括转让人。1、一般来说,作权可以转让吗?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都明确规定,作权可以转让。例如,《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131-4条规定:“作者的作权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但仅在第L122-7条规定,表演权和复制权可以有偿或免费转让。言下之意是,其他财产权不能转让,只能由作权人颁发使用许可证。再比如《日本着作权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可以转让全部或部分作权。另一个例子是《突尼斯模型版权法》第十七条规定,版权可以部分转让,但全部转让的,除非转让给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否则一般视为无效。只有《德国行动权法》规定,行动权不得转让,法律第二十九条规定:“行动权可以在遗产执行或者遗产分配中转让给共同继承人,不得转让。法律第三十一条还规定:“作者可以授予他人使用单项或者全部使用方法的权利(使用权)。使用权可以作为非专有权或专有权授予。“即作权不能转让,但作权人可以发放使用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作权法》第25条、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作权可以转让,转让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作权转让是我国2001年修订《作权法》时增加的一项新内容,使我国《作权法》能够更好地与世界各国的《作权立法》接轨,满足实践中作权转让的需要。2、作权转让的权利包括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包括:出版权、签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人身权能成为作权转让的对象吗?我们认为,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只能局限于财产权。原因如下:首先,个人权利是基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行为,世界上没有两部完全相同的作品,每部作品都反映了作者不同的思想和个性,公民的个性尊严受宪法保护,未经授权发表他人作品,将他人作品作为自己的名字,修改或扭曲他人作品会导致侵犯他人的个性尊严;其次,如果个人权利成为权利转让的对象,会有大量的作品欺骗世界和盗名,因此高水平作者的签名可能是商业化的。最终的结果是,它不仅产生了大量的劣质作品,而且损害了签名作者的声誉。这种混乱的局面无疑会导致一系列的法律和社会问题。综上所述,人身权不应成为作权转让的对象,而作权转让只能局限于作为财产权。综上所述,人身权不应成为作权转让的对象,而作权转让只能局限于作为财产权。3、作品无形作权的转让和作品有形载体的转让是相互独立的。作品无形作权的转让并不意味着作品有形载体的转让。同样,作品有形载体的转让也不意味着作品无形作权的转让。这是知识产权和物权的根本区别之一。世界各国的着作权立法都有规定。《美国著作权法》第二百二条规定:“版权或者版权中任何专有权的所有权都不同于任何反映作品的物体。任何物体的所有权转让,包括作品首次录制的复制件或录音产品,都不等于转让物体反映的版权作品的任何权利;版权或版权中任何专有权的所有权转让不等于任何物体的财产权转让。《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11-3条规定:“第L11-1条规定的无形财产所有权独立于具体物品的所有权。具体物品的买方不享有本法典规定的购买权。第二十八条匈牙利版权法也有同样的规定。由于无形作权的转让和作品有形载体的转让是相互独立的,因此很可能会出现无形作权和有形载体分为两部分的情况,这两部分的所有权有时会发生冲突。例如,艺术作品转让后,无形的作权属于作权人,有形的载体属于原所有人(买方),作权人行使作权(如复制、展览等),原所有人(买方)可能不愿合作,原所有人(买方)行使作权,作权人不愿同意。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通过立法解决这些冲突。例如,《摩纳哥作权法》第十条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与肖像有关的作品载体转让时,其作权也随之转让。再比如《多米尼作权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被画、被塑、被拍照的人有权禁止以其他商业方式展示肖像或者展示肖像。肖像作品作者或者其他人未经许可展示的,视为侵权,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艺术作品原所有权的转让不视为作品的转让,但艺术作品原展览权由原所有人享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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