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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知产侵权诉讼中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但也有特别规定

2020-12-25 14:19:25 阅读(172 评论(0)

涉外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管辖权一般属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范畴:《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住所不一致的,由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一诉讼中的几名被告居住地,经常居住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每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居住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原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三)对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有问题需要沟通和解决。如果您对内容不太清楚,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向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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