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8 09:24:04 阅读(195)
如何避免数码照片的作权纠纷?首先,根据《中国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在作品上签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法确认所有权的,视为作者。因此,数码摄影作品完成后,作者可以首先在纸质报纸和杂志上发表作品,签名并保存报纸和杂志。一旦未来的作品受到侵犯,报纸和杂志就可以证明作权的所有权。其次,数码摄影作品一旦完成,作者可以及时将包含作品数码底片的软盘提交公证机关,公证机关将软盘封存并注明作者的名称和收到日期,作为公证证据,比其他书面证据更有效。第三,还可以通过登记原创数码摄影作品来保护合法的作权。我国《作权法》对作权实行自动保护的原则,规定作品创作完成后享有作权,并对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为了更好地维护作者和其他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作权所有权纠纷,我国现行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确认了自愿登记的作品。一旦发生作权纠纷,可作为初步证据。此外,我们还可以从国外的实践中学习。作者完成数字摄影作品后,将作品的数字底片存储在软盘中或打印在纸上,然后将软盘或纸放入信封并密封,并将其发送给邮局作为收件人。在收到密封的物品后,作者并没有打开它,而是完全保存了它。一旦发生纠纷,信封上邮戳显示的发送日期可以证明作品的完成日期必须在此日期之前,侵权日期必须晚于作品的完成日期,证明作品形成时间的所有权,以保护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虽然产生作权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当作权产生价值时,它将被竞争使用。若事先未办理作权登记,此时将遇到维权问题。因此,为了保护智力成果,原创者需要及时登记作权,做好作权布局,为这些基本工作做好准备,这样他们以后就可以坐下来收取作权红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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