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8 10:15:48 阅读(151)
一是遵循“国民待遇”的作权保护原则。也就是说,一个缔约国保护其他缔约国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作为国民的作品。这几乎是双边和多边协议中常用的原则。缔约国对其他缔约国的作品给予“起源国待遇”,即给予作者所属国家或作品首次出版国家的版权保护。一些泛美公约已经实施了这一原则。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第三国待遇”,即甲国给予乙国的作品以丙国作品享有的版权。根据这一原则,所有缔约国国民的作品都享有同等的版权保护。二、作权保护期限1、截至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公民作品的出版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的终身和死亡后50年。例如,甲方于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部作品,但未发表。如果甲方于2000年10月1日死亡,其出版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截至2050年12月31日。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作权(签名权除外)的职务作品,其出版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一般从作品首次出版时计算,截至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如果作品在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作权法将不再受到保护。3、出版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至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出版的,其作权不再受到保护。4、合作作品的出版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死亡后50年,截至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A和B于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部作品。如果A于1990年8月1日死亡,B于2000年10月1日死亡,则该作品的出版权和财产权保护期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截至2050年12月31日。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截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在实践中,如果你有新作品,你应该及时申请作权保护,以免被他人非法侵犯。
以上就是关于著作权保护原则及保护期限的相关介绍,更多著作权保护原则及保护期限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或者浏览页面上的推荐内容。我们将让你对著作权保护原则及保护期限有更深的了解和认识。
推荐阅读
最新文章
猜你喜欢以下内容:
一 客户顾问-张三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