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8 10:34:27 阅读(141)
合作作权由合作伙伴共同享有。不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伙伴。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作者可以单独享有自己创作的部分的作权,但在行使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作权。解释:本条是关于合作作品作权归属的规定。一、合作作品是两人以上合作共同创作的作品。我们国家的合作作品包括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也包括可分割的合作作品。一般认为,创建合作作品需要合作伙伴之间的协议,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将对方的作品进入自己的作品,或对方的作品进行一定的修改,补充作品的合作伙伴,这种情况,不仅不能成为作品的合作伙伴,而且侵犯了作品的权利。合作作品的作者必须是参与创作的人,不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作者。所谓“参与创作”,是指对作品的思想观点和表达形式进行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或构思策划或写作操作。如果你不为你的作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你就不能成为一个合作伙伴。二、合作作品的作权由合作伙伴共同享有。1、合作作品有两种:可分割使用和不可分割使用。(1)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指合作伙伴可以单独使用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作品。(2)不能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指合作作者虽然有自己的创作,但在作品中已经融为一体,无法区分作品的某一部分是哪个合作伙伴写的。2、合作作品的作权由合作伙伴共同享有,其权利的分配和行使可以由合作伙伴协议确定。没有协议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权利的,由合作伙伴共同行使。对于可分割作品,其修改权应由创作者单独行使。允许他人使用的报酬,由合作伙伴按协议分配,无协议或者协议不成的,按同等份额分配。这里提到的合作作品的共同行使,是指合作伙伴对作权的行使,需要由所有合作伙伴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各合作伙伴无权单独行使合作作品的作权。这是因为合作伙伴共同享有合作作品的作权。但与此同时,合作伙伴不得滥用其权利,无正当理由阻止其他合作伙伴行使作权,影响作品的社会经济效益。在这方面,《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如果合作作品不能分割使用,如果合作伙伴不能就作权的行使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不得无正当理由阻止他人行使。“综上所述,这是对合作作品所有权的介绍。对于合作作品是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其作者必须是参与创作的人。如果他们不参与创作,他们就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作者。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分开使用,双方可以单独享有作权。相反,不能分割的,由双方共有,或者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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