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8 10:51:04 阅读(129)
人类学者认为,名称承担了社会功能,如代表群体或个人、展示等级身份、规范婚姻关系、弥补命运缺陷、指代特殊事物、体现社会评价、凝聚文明精华等。姓名代表群体或个人,表示等级身份,指特殊事物,反映社会评价的功能具有法律意义。事实上,姓名权的人格权本质上是在现代法典化时代的背景下讨论的。名称在法典化前的等级社会中表现出一定的身份关系,正是名称“表示等级身份的功能”决定了“名称可以成为身份权的对象”。名权在历史上确实以身份权的形式存在。首先,姓名中的姓名表示了一定的身份关系。姓氏通常是世代相袭的,所以它的主要功能是血缘分化,即群体分化。在某些情况下,姓氏也可以起到个体区分和身份区分的作用。因为在等级社会,姓本身就意味着高低贵贱。从微观上看,父母权、夫权、亲属权等都可以通过具体姓氏体现出来。正因为如此,德国学者莫*尔等人才提出了姓名权为亲属权(即身份权)的观点。他们认为姓名权的发生主要来自亲属关系,因此姓名权是亲属权的一部分。这一观点从姓名的角度论证了姓名权是一种身份权。其次,名称中的名称表示了更具体的身份关系。身份关系的强弱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在宗法等级制度和中央集权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名称表征身份关系的功能体现得更加充分。宋代,行代字号是行代命名法的具体表现。使用行代品牌的目的主要是标志宗族中每个男性成员的代际位置(有时包括女性),以及同一代成员之间的顺序排列关系。该命名法由两种起源不同的名称命名方法组成。一个是排名,一个是代份。前者起源于民间把家里同龄人的兄弟按出生顺序排列为一、二(老板、二胎……)的习惯,用来表达同一代人的成长顺序;后者起源于以同一个词为宗族同龄人名字的一部分。因此,祖父、父亲、兄弟和子孙后代的命名方法是由不同的品牌代表的,用来标明同一代人的尊严和卑微。宋代将两者结合起来,纳入族谱,发展成为一种广泛流行的行人制度。[3](P221-222)行代字号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中国古代,一个人的一代一般都是通过世代排名制来判断的。(当然,即使是名制[4]也是一种类似的名制。)所谓的世代排名系统,即所有同龄人,都用固定的单词或偏见命名,不同的代使用不同的单词或偏见,世界整体,秩序有序,无穷无尽。[5]例如,孔子家族从第56代开始用50个字来排列世代:[6](P107)希言公彦成,**贞尚衍;**传承广,昭宪庆繁祥;使*维垂祝福,钦-绍念显扬;建道敦稳定,茂修肇益常;**焕景瑞,永锡世绪昌。在这种世代排名系统中,同一代人不仅有相同的单词按顺序排名,而且名字中的另一个单词也有偏旁的名字。比如黎*斧、黎*银、黎*镜、黎*绝,其中“龙”为代字,另一个字为“金”。[7]其次,在中国古代,同龄人的排名通常是通过族谱记录的出生顺序记录的。例如,清光绪17年浙江诸暨《暨阳大成徐氏宗谱》第三卷《徐鲁-川鸿284公传》记载:徐-君忌宗岱,号鲁-川,步青名学生,行鸿284。[8](P222)“行鸿二百八十四”表明徐*岱在“鸿”字代的出生顺序为284。巧合的是,非洲的苏丹多贡人也有类似于世代排名系统的名称系统。他们的名字还应反映不同人的身份关系,如性别、家庭、出生顺序、兄弟姐妹集团等。[9](P92)可以看出,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判断不同人的尊严、血族、父母、婚姻、子女、兄弟姐妹等社会认知因素,从而确定他们是否有一定的亲属关系,什么样的亲属关系,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严格的等级制度下,名称可以成为身份关系的抽象制度。一个特定的名称是一个特定的身份,一个特定的名称意味着身份关系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姓名权是一种身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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