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8 13:37:15 阅读(162)
根据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赔偿责任的承担应当适用全部赔偿或者全面赔偿的原则,即所谓的“填补原则”,即侵权人应当全额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在司法实践中,赔偿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1种、以权利人的损失计算;2、以侵权人的侵权利润计算。3、以正常许可费为参考计算;4、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定额赔偿标准。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同意用其他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金额。评估、鉴定等方法也可用于赔偿计算。但在审判实践中,如何计算权利人的损失往往存在争议。因此,侵权赔偿问题成为诉讼双方共同关注的焦点。面对科技的新发展,涉及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互联网等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新型侵权案件出现在作权领域,侵权赔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侵犯作权时,如何确定赔偿金额?如何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财产损失。权利人实际损失的分类和范围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般来说,直接损失是指侵权直接造成的权利人的损失,包括权利人现有财产可得利益的损失。至于间接损失是否应得到赔偿,以及哪些损失属于间接损失,理论界仍存在不同意见和争议,地方法院在处理实际案件时也有所不同。律师费、公证费、材料印制费、交通住宿费、审计费等合理费用均为间接损失,应予赔偿。对于律师费,大多数法官认为,是否判决侵权人承担权利人的律师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是,无论采用何种赔偿方式计算,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单独计算赔偿。二、精神损失。财产损失应当赔偿,代表对此没有异议。更有争议的是精神损失是否应该赔偿以及如何计算。作权包括作人身权和财产权。虽然《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赔偿精神损失,但侵权客观上会损害作权人的人身权利。从民法通则第十二十条的立法精神出发,应当考虑赔偿精神损失。精神损失赔偿适用于作权侵权案件。应严格限制作者的个人权利,特别是扭曲、篡改作品和侵犯作者的签名权。精神损失的计算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考虑公众的认可程度,确定赔偿金额。三、计算可得利益的减少或丧失。这部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①正常使用时应支付的合理许可费;②权利人因合同变更、终止而遭受的可得利润、许可费、报酬减少或者丧失;③合法商品销售数量的营业利润因侵权产品占领市场而减少。损失可以按照合法商品的利润率乘以减少销售的商品数量或乘以侵权人销售的侵权商品数量计算;④合法商品销售数量的利润因侵权和侵权商品损害权利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而减少,损失可以乘以合法产品的利润率乘以减少销售的商品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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