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8 13:54:07 阅读(172)
1.音乐作品作权的抗辩原因是什么?1.、一般来说,被起诉侵权人既没有侵权的意图,也没有侵犯他人权利的过失。如果所使用的作品已经进入公知领域部享有作权,如果侵权人本身没有过错。根据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侵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侵权时,可以责令行为人返还所得利润或者支付法定赔偿,或者两者并存。这是不当得利造成的民事责任。2、在共同侵权辩护音乐作权案件中,作权所包含的所有权利都具有独立的权利内涵。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每一项权利都可以独立成为一项权利请求,但音乐作权侵权往往是由于大多数人在不同阶段形成的。这些主体的行为是客观相关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应当共同承担连带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3、合理合法使用是指未经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当按照《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2、侵犯音乐版权的责任是什么(1)复制和发行音乐作品侵犯作权的民事责任是指依照《作权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依靠国家强制使侵犯他人作权的违法行为人承担以弥补和补偿侵权损害为目的的法律责任。《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电视、视频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作者享有签名权,其他权利由电影、电视、视频作品的制作人享有。根据《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未经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视为侵犯作权。侵犯作权的民事责任形式如下: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公开道歉。主要适用于损害人身权利。3、赔偿损失。主要适用于侵犯财产权。但是,对于人身权利的损害,其他民事责任形式不足以平息权利人的损害和制裁违法行为人的,也可以适用赔偿的民事责任形式。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院在审理侵权纠纷案件时,不仅可以责令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还可以对侵权人进行民事制裁。民事制裁的形式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活动的财产。(2)根据《作权法》的规定,侵犯音乐作权的行政责任不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且版权行政机关也可以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这种行政处罚实际上是行政机关追究侵权人的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责令停止生产和发行侵权复制品、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侵权复制品、生产设备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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