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30 11:23:30 阅读(168)
版权侵权调查取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确认权利所有权证据的取证实践在我国采用了“自动保护”的原则,即只要作品创作完成,其版权就已经产生,不会因是否注册而有所不同。为了证明版权的所有权,通常需要一些原始证据,包括:作品原件、作品手稿、照片底片、合法出版物、版权登记证、相关中介机构或国家机构颁发的证书、版权转让合同、继承公证书等。只要权利人提出的证据被法院认定为真实合法的证据,而另一方无法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据予以驳斥,版权所有权一般可以得到确认。上述证据一般由版权所有人持有,可转让给版权所有人。版权所有人一般应注意保管权利所有权的原始文件和证书。如果版权所有人丢失了原始证据,应尽最大努力弥补,如向有关机关申请认证或补发相关证书。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对计算机软件实行版权保护。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注册是获得计算机软件版权的条件,但在实践中,软件注册机关颁发的注册证书往往是权利持有人享有软件版权的直接证据。对方往往不容易推翻版权登记证的有效性。因此,有了版权作品,最好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费用不高,这对证明自己的权利非常有利。2、在现实生活中,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所有人的财产权利,如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以发行、复制、租赁、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使用版权所有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或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证据收集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公证证据收集,即在不暴露其真实身份的前提下,从侵权人现场购买侵权产品,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法定程序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件,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是,除非有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相反证据。因此,公证是一种很好的取证方法。二是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现场查封和处理。在诉讼过程中,请求法院向有关主管部门转移工作记录。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公证机关或者主管机关在公证或者举报时,一般要求申请人出具权利人的所有权证明材料或者文件。《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权人侵犯作权或者与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金额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侵权前后的作品销售数量比较、销售额、再版等证据,特别是相关发票、合同等证据。四、版权网络侵权调查取证需要注意的问题,随着网络的普及,版权遭遇网络侵权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在处理版权网络侵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起诉前,向当地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以保全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公证书应详细说明取证过程,包括时间、地点、互联网运营商、浏览程序、下载打印等具体过程,尽最大努力确保公证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增强其证据效力。2、取得网页公证文件后,如果只想制止侵权而不想追究赔偿责任,可以向对方发出律师函,警告对方侵权。特别是对于在线商场销售商品,网站提供商往往没有时间仔细审查商家的相关证据或作为推卸责任的借口,权利人发出律师信警告其行为,已知相关商家为侵权人,如果不积极配合取消侵权商品,应故意容忍侵权承担连带责任,网站提供商往往积极配合。但一般要求权利人提供侵权网站、版权所有权等相关支持证据。3、取得网页公证文件后,要提起诉讼,追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必须按照上述证据调取方法调取证据。
以上就是关于版权网络侵权调查取证需要注意的问题的相关介绍,更多版权网络侵权调查取证需要注意的问题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或者浏览页面上的推荐内容。我们将让你对版权网络侵权调查取证需要注意的问题有更深的了解和认识。
推荐阅读
最新文章
猜你喜欢以下内容:
一 客户顾问-张三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