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30 11:43:07 阅读(164)
《工作指南》规定,2007年底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外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仍然有效,但只有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南》重新认定合格后,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也可以在资格到期后申请重新认定,但在重新认定期间只能执行25%的税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2008年1月1日起,2007年3月16日前经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如“五免五减半”,可享受过渡优惠政策,即继续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措施和年限享受到期,但未享受税收优惠的,优惠期限自2008年起计算。例如,2006年在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企业,如果在2007年底前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该资格在过渡期内始终有效。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的高科技资格在过渡期内有效,国家发展〔2007〕39号文件规定,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直至过渡期满,无需重新认定。如果企业在原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后未能重新获得高新技术资格认定,即使在过渡期,企业也应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果企业在原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后未能重新获得高新技术资格认定,即使在过渡期内,企业也应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一种观点认为,即使企业在过渡期内仍处于39号文件中提到的减免税期,同时也处于原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在继续享受39号文件中提到的减免税优惠政策之前,也应及时办理重新认定。作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企业过渡期各项指标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标准,是企业继续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的前提。《工作指导意见》前言还强调,“2007年底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外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仍然有效,但只有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重新认定合格后,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正确理解和经营企业,还需要等待总局的相关文件明确。另外,国发〔2007〕40号规定,2008年1月1日(含)后,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两免三减半”(25%减半)的优惠税率优惠政策。目前的问题是,因为〈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注册居民企业一年以上,因此,如果企业在2008年获得第一笔收入,2008年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如果2009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但企业只能享受2009年最后一年的免税政策。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06年的统计,中国99%的企业没有申请知识产权,只有0.17%的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有发明专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06年的统计,中国99%的企业没有申请知识产权,只有0.17%的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有发明专利。因此,中国许多企业目前没有核心独立的知识产权。本办法规定,企业与他人签订5年以上的独家知识产权许可证,可以满足识别所需的条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代表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和发明专利几乎被外国企业垄断,申请人很难获得全球独家许可,一些以前玩边缘球的企业将失去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取得版权或者持有作权证书为准。此外,“近三年”是指连续三年(不包括申报当年)申请的知识产权,即2008年申请的企业知识产权必须在2007年、2006年、2005年取得,2008年取得的证书不包括在内,只能在2009年申请时计入。《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对合格的研发费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和列举。企业应遵循财务企业〔2007〕194号《关于加强R&D费用财务管理的意见》规定,收集R&D费用,按照办法和指导中确定的R&D费用硬性指标做好R&D费用预算和规划。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指标:1。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A.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B.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C.近一年销售收入超过2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2.中国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60%以下。3.只认定企业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80%。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包括委托国内外机构发生的费用。企业应注意,只确定发生金额的80%。同时,项目成果必须由企业拥有,与企业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可通过客户与受托人签订的协议、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或技术服务确定)。4.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差旅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技术研发保险费等,实际上是研发过程中发生的间接费用。一般不能超过研发总费用的10%。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有必要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或改进现有的会计制度,以便准确记录和收集研发费用根据项目和类型,以满足措施和工作指南的要求。此外,未来研发费用的收取最好单独设立科目,以便以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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