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31 10:13:58 阅读(288)
摘要:昨天,姜昆在央视鸡年春节联欢晚会第二次语言节目评论中表演了他的作品《虎口遐想》。这部作品是1987年姜昆和唐*忠旧版《户口遐想》的延续。如何确定再创作品的所有权?接下来,小编将为您整理如下内容。欢迎阅读。据北青网报道,昨日,央视鸡年春晚语言类节目第二次审查在央视原址如期举行。姜-昆、戴*诚、苗-阜、王-声、陈*泉、侯*鹏、刘-亮、白鸽等5组节目参加了此次审查。《法制晚报》记者从春晚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参加鸡年央视春晚的姜-昆作品是《虎口遐想》,这也是姜-昆在1987年和唐*老版《虎口遐想》30年后谈到的“虎口脱险”。虽然曾多次公开表示,“我们必须退出这个舞台,现在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会来找我,但我认为我不适合在这个舞台上跳舞”,但66岁的姜-昆有望登上中央电视台鸡年春节联欢晚会的舞台。再创作品的作权归谁?在实践中,再创作作品的作权归属是一个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现有作品产生的作品,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正确理解本条中立法者的意图对于在实践中准确运用本条规定至关重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明确包括修改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因此,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现有作品的权利显然属于现有作品的所有者。那么,未经许可,他人对现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是否构成侵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原因是《着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十二种限制着作权行使。例如,根据本条第一款的第一项,对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未经作权人许可,他人发表的作品可以不支付报酬,只需指出作者的姓名和作品名称。在商业行为中,如未经现有作品作者同意,以商业目的改编他人作品并公开出版发行,必须侵犯改编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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