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知识讲堂 >知识产权知识>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于谁

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于谁

2020-12-31 11:19:17 阅读(154 评论(0)

1、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不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而创作的一般职务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方或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作品完成后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的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2、特殊职务作品是指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主要根据《作权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主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规定的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签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以上就是关于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于谁的相关介绍,更多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于谁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或者浏览页面上的推荐内容。我们将让你对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于谁有更深的了解和认识。

内容来源:华律网,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推荐阅读

首页

产品

万商学院

客户服务

会员中心

当前站点

h

选择站点

全国站成都

一 客户顾问-张三

已为0个客户提供专业互联网服务咨询
  • 手机号码
  • 验证码图形验证码换一张
  • 短信校验码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