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31 11:48:56 阅读(160)
作权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努力,共同享受某一作品是什么?当事人对合作创作有约定的,无论采用多少创作成果,都应当认定为共同创作作品。未经其他作权人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发表作品。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作权。不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伙伴。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作者可以单独享有自己创作的部分的作权,但在行使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作权。(一)未经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的;(二)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发表;(三)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而在他人作品上签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抄袭他人作品的;(六)未经作权人许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展览、电影制作、类似电影制作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的方式使用;(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8)未经电影作品、类似电影制作、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产品或者与作权有关的权利持有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产品,除本法另有规定外;(9)未经出版商许可,使用其出版的书籍和期刊的布局设计;(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输或录制表演;(11)其他侵犯作权和与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以上是华绿编辑整理的上述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律师咨询。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访问华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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