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31 14:18:59 阅读(264)
1、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为合作作品。根据《作权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作权由合作伙伴共同享有,不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伙伴”,即合作作品的构成必须符合(1)合作伙伴共同从事创作的含义(2)共同创作活动。合作伙伴应当就行使作权达成协议。不能协商的,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人行使。根据共同创作活动的不同方式,合作作品分为可分割作品和不可分割作品。例如,一方只是假装写作,另一方只是提供图片,这是一个可分割的作品。对于可分割的作品,《作权法》规定,合作伙伴不仅对作品享有共同的作权,而且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作权,而且在行使自己的作权时,作者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作权。2、《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作权一般由作者享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如果,①单位与作者事先签订合同,约定作权由单位享有或者②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等工作作品由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建,由单位承担责任,作者仅享有签名权,其他权利由单位所有。3、委托作品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创作的作品为委托作品。根据《作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通过合同约定委托作品的所有权。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未签订合同的,其作权属于受托人。“四、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根据《作权法》,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签名权以外的作权。作者身份不明且无合法原件持有人的,其财产权由国家拥有,其人身权由国家保护。如何明确作品的作者也是作权保护的重点。一般来说,确定作者的原则是:1、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法人单位创作,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2、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在作品上签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是作者。在作权的保护期内,首先,在个人权利方面,作者的签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个人权利中的出版权和其他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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