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31 14:22:06 阅读(215)
软件作权归属-继承取得:即依法通过转让、继承、承受等方式取得软件作权。软件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开发、对开发完成的软件负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身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负责的自然人。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软件上签名为开发者。合作开发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合同约定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和协议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开使用,开发人员可以单独享有各自开发的部分的软件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单独使用的,由合作开发人员共同享有,协商行使;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人行使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收入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人员。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所有权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其所有权由受托人享有。由国家机关发布的任务开发的软件,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的所有权和行使;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未明确规定的,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作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奖励开发软件的自然人:(1)为自己工作中明确规定的开发目标开发的软件;(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自己工作活动的预期结果或自然结果;(3)主要使用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发的资金、专用设备、未披露的专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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