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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需及时,还需不停的“监测”

2019-10-12 15:59:12 阅读(706 评论(0)

注册商标不及时、不重视,可能引来大麻烦。前段时间京天红品牌的创始人韩美俊一直处于官司的漩涡中,连生意都顾不上,令他没想到的是自己经营了30年的品牌竟然成了别人的品商标,自己甚至还被告上法庭。


想京天红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可以说经常都会发生,而发生这种事情的根本原因是品牌拥有人没有及时注册商标,对商标的注册没有引起重视,认为品牌是自己建立的就是自己的,没人能动,当事情发生的时候才知道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很多比较有名品牌都遭遇过商标被抢注的事情,比如“庆丰包子”、“内联升”等我们熟知的品牌都遭遇过商标抢注。


我们认为商标侵权成本低,但是维权成本高,目前企业商标保护还存在许多的难点,所以企业对于自己的商标一定要第一时间注册,并且要注册类别要全面,对于注册后的商标还要勤查询,防止别人的抢注和恶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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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要及时,注册后还要勤“监测”


据了解,全球商标注册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注册在先”方式,另一种是“使用在先”方式,而我国和全球一半的其它国家采用的是“注册在先”方式,注册在先意思就是谁先注册商标就归谁拥有,但是这种注册方式本身就存在不合理性,这样会导致很多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发生,对商标的本身拥有这来说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而其他一半的国家采用的“使用在先”方式,则是谁先使用商标,商标权就归谁,而商标的注册是一种法律形式上的加强而已。


商标本身是有限资源,如果使用者不申请,也不准别人申请,这显然不合理;但是如果先使用的一方无法对抗在后的申请,同样也不合理。所以,我国采取了一种兼顾的方式: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


如果自己的商标被恶意抢注,那么可以在商标初审公告的3个月内提出异议,也可以在商标被抢注后的5年内,基于自己对商标的先使用,对恶意抢注的商标提出宣告无效。但是如果5年内都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的话,那么商标抢注人的商标拥有即为有效。不过如果商标抢注人采用欺骗等非法手段没有让使用人提出商标无效,那么对于商标使用人的5年限制就没有了。


我国的商标分为45个类别,其中1至34类是商品分类,35至45类是服务分类,在申请商标注册时要尽量全面,比如京天红的产品以外卖的形式出现,则为产品类,但是也可以划分为餐饮服务分类,所以在申请商标时要尽量全面,不过我们建议商标申请最好找专业的机构,否则在商标的申请上很可能会出很多麻烦和问题,比如申请不下来,申请不全等等。


在申请商标时不仅要把自己目前的经营范围涵盖,而且还要把未来可能做的业务拓展也涵盖进去,尽可能全面的申请多个类别,全面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过要注意的是,即便是注册了商标也不能放松,也要时刻对商标进行监测,如果发现他人有恶意注册的情况,那么可以尽快的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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