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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果园”商标之争大结局:9100万巨额索赔被驳回!

2020-08-06 10:35:55 阅读(1259 评论(0)

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商标诉讼判决案例,索赔金额高达9100多万元的“百果园”商标之争就此尘埃落定:原告东方祥麟菜果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祥麟公司”)向被告深圳百果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百果园”)提出的近亿巨额索赔被驳回,并要承担近50万的案件受理费。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拥有商标证书为什么不能索赔自己还亏近50万?是东方祥麟公司偷鸡不成蚀把米?还是案件另有隐情?海南百果园告诉你:商标注册不仅要早,更要全!

 

一、深圳百果园被索赔9103万元

 

相信很多人对“百果园”水果连锁专卖店都不陌生,它可以说是水果专营连锁业态的开创者,,2018年销售额就破百亿。截至2019年9月,百果园全国门店数突破4000家,此外,“百果园”曾宣称2020年全国将要开10000家店。

 

“百果园”商标之争大结局:9100万巨额索赔被驳回!


与深圳百果园相比,东方祥麟公司旗下的“百果园”品牌知名度并没有那么高,不过其在海南省也小有名气。公开资料显示,东方祥麟公司是一家从事瓜菜及热带水果生产、运输、销售于一体的现代综合性大型农业企业。

 

东方祥麟公司的成立时间和商标申请时间均比深圳百果园要早,也是因为商标问题杠起来了,种水果的“百果园”把开水果超市的“百果园”告上了法院,东方祥麟公司认为,深圳百果园使用的多个“百果园”商标,侵犯了自己“百果园”商标的专用权,索赔金额高达9103万元。

 

二、深圳百果园一审胜出,被认为不具有攀附知名度的意图

 

但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的注册商标在第31类(鲜水果)、被告的注册商标在第35类(替他人推销),两家公司经营领域和使用范围均有区别,其商标使用的类别不构成类似;

 

被告深圳百果园在实体店铺中使用“百果园”标志,并未直接标志到每个独立的水果或者单一水果包装上,不应认定在第31类“鲜水果”类别上使用,该公司使用标志或字样的目的并不在于识别水果的种植及生产来源,而是在于标志经营场所以及区分零售服务来源,合理合法使用了第35类的核定服务范围,并未侵权;

同时,被告深圳百果园经过多年的宣传推广经营活动,旗下的授权门店多达千家,为长期正常的宣传推广使用,被告并不具有攀附知名度的意图。

 

三、东方祥麟公司索赔不成反亏50万

 

一审结束后,东方祥麟公司不服,又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不久前,福建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深圳百果园公司的相关行为是对其持有的第6807648号及16061008号“百果园”文字商标的合理使用,且该系列商标的类别与原告商标不同,两者共存于市场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百果园”商标之争大结局:9100万巨额索赔被驳回!


因此,福建高院驳回了东方祥麟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同时,本案受理费近50万,由东方祥麟公司承担。

 

四、商标注册不仅要早,更要全!

 

通过查询得知,其实两家公司都有注册“百果园”商标,东方祥麟公司早在1999年就提交了“百果园”商标的注册申请,比深圳百果园早注册3年多,但是其注册的类别单一,仅针对自己的主营产品第31类“水果”进行了商标注册。


“百果园”商标之争大结局:9100万巨额索赔被驳回!


2002年,深圳百果园在第9类和第35类提交注册申请,主要使用在水果门店招牌、自媒体、小程序、饿了么、支付宝等,如果东方祥麟公司早日完整布局商标,也不会面临如今索赔不成,倒亏高额诉讼费的尴尬局面。

 

“百果园”商标之争大结局:9100万巨额索赔被驳回!


很多传统企业认为,自己主要是经营产品,只需要注册与产品相关的类别即可,却忽视了注册35类服务性商标,事实上,35类是企业的一种防御手段,防止别人将你的品牌名称用在超市、卖场、市场、店面门头上,更加全面保护品牌,另外,注册了35类,防止品牌被擦边被破坏,防止因他人使用而导致你的品牌效应受损。

 

因此,企业在在选取商标类别时,一定要多多考虑实际情况,将与企业产品和业务相关联的类别尽可能都保护起来,前期商标布局越完善,后期品牌发展更顺利,也免去了侵权、诉讼等诸多麻烦。

 

同时,万商云集认为,除了商标布局单一,失去先天优势这个因素之外,东方祥麟公司商标监察工作不到位,也是造成今日局面的重要原因。企业应该做好商标监测工作,及时对与自己商标近似的标采取措施,不能等到别人的商标都注册成功,并投入市场多年才采取行动。深圳的“百果园”(35类) 是2002年申请的, 并且没有经过异议程序,直接注册成功了。正常来说,东方祥麟公司在这个商标初审公告的时候,就应该马上采取行动,去提异议,而不是等别人发展多年了才采取行动。

 

“百果园”商标之争大结局:9100万巨额索赔被驳回!


并且,企业如果想要商标上获得更多主动权,减少争议和纠纷,注册商标应该选择显著性较强的商标标识,百果园”本身商标显著性不强,这个案子之所以这么判也有着方面的潜在原因。

 

“该案的涉案品牌知名度较高、索赔额巨大,颇具典型意义,也给其他企业的商标布局带来启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翟业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首先,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应进行充分的检索,避免出现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其次,在商标申请获得注册后,商标权人应严格按照商标核准的类别开展业务,以避免出现商标诉讼隐患

 

万商云集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从售前查询、申请资料准备,到商标申请,再到后续的商标有效使用,我们全程为企业的权益保驾护航。并且,每个环节都会实时通知,确保有效性,商标申请通过率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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