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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标准再细化 提升商标侵权执法水平

2020-08-13 12:08:42 阅读(441 评论(0)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商标侵权判断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该《标准》在完善商标保护规则体系,解决执法实践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提供具体操作指引,进一步提升商标执法保护水平,为市场主体营造透明度高、可预见性强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知识产权标准再细化 提升商标侵权执法水平

图片来源于网络



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商标侵权形式日趋多样化、复杂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商标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以下是对《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重点解读:


1、对“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做了创新性规定,更具操作性。明确了“商标性使用”是判断商标侵权的前提条件;细化了“商标性使用”的定义;列举了“商标性使用”的具体表现形式。


2、明确相同/近似商标以及相同/类似商品、服务的判断标准,与司法标准基本一致。


3、补充了“容易混淆”的侵权判断标准,明确了容易混淆包含的两种情形以及判定容易混淆需考虑的六个相关因素。


4、针对几种多发易发的商标侵权行为予以规定,并对新型多发易发的侵权行为进行归纳列举,为商标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具体统一的认定指引,有利于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5、澄清了以往的一些模糊认识,扫清了商标行政执法的一些障碍。明确了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包括未获得许可和超出许可的类别、期限、数量等情形;规定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未涵盖的商品/服务的认定原则;明确了销售商“不知道是侵权商品”和“说明提供者”的免责条件;对于先用权抗辩下的“有一定影响”和“原使用范围”予以了澄清;明确商标执法与其他知识产权冲突的处理规则。


6、优化了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明确行政机关“可以中止”商标侵权查处的三种情形;明确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的适用情形;规定了权利人出具辨认意见的相应规范和法律责任。


《标准》的制定,既是落实机构改革要求,加强对商标执法业务指导的现实需要,也是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其推进计划的具体举措。点击《商标侵权判断标准》链接:http://www.sipo.gov.cn/gztz/1149656.htm,可查看详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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