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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企业分立与合并的产权关键在于承继取得

2020-08-18 09:13:53 阅读(878 评论(0)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的两种共有方法,一种是原始取得,即知识产权的首次形成,不依靠其他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而获得的方式;另一种是继受取得,即通过相关法律手段获得的方式。下文就两种知识产权获得方式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企业分立与合并的产权关键在于承继取得

图片来源于网络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这两种知识产权获得方式,在《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合同法》中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继受取得是以原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为依据,通过某种法律事实而取得的方式,具体获得有以下三种情况。

 

转让取得,即通过交易或者其他合法途径(如赠与或遗赠),取得共有知识产权。具体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形:第一,通过合同的方式取得共有知识产权份额;第二,两个以上主体约定,作为共同受让人受让知识产权;第三,从单一主体的知识产权人处取得一定的知识产权份额。

 

继承取得,即自然人通过继承遗产的方式取得共有知识产权。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牲畜、家禽、文物、图书资料、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财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形:第一,多数继承人继承同一知识产权;第二,继承已经死亡的共有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份额。

 

承继取得,即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通过合并、分立的方式取得共有知识 产权。《民法通则》中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这里的“权利”,包含知识产权,尤其是对 科技企业和品牌企业而言。因此,当一个企业分立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时,可以形成知识产权共有。当一个企业吸收或者合并其他企业,被合并的企业是知识 产权共有人的,则合并后的企业取代原共有人的地位成为新的知识产权共有人。


原始取得投入的时间和财力成本会比较高,在商业运作中,继受取得中三种情况比较常见。对于企业而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转化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保障,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机密等都是有效的法律保护。如果您有知识产权相关的疑问或需求,可以点击万商云集在线咨询,将有专业人员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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