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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知识产权丨主动申请保护措施,阻断侵权产品供应链

2020-08-20 09:46:00 阅读(419 评论(0)

当前出口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在“无意识侵权”和“未备案被侵权”两方面。国内贸易的知识产权意识提高较快,但企业在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时候,却忽视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本文就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相关内容进行了整理。

 

出口知识产权丨主动申请保护措施,阻断侵权产品供应链

图片来源于网络



▍  出口知识产权-申请海关备案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保护,是指海关为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保护。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知识产权权利人也可主动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但应事先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有义务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  出口知识产权-备案条例及有效期


2004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施行,分为总则、知识产权的备案、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及其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三条。


《条例》指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在上述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


《条例》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

 

▍  出口知识产权-备案的作用


1、防止产品侵权:如果事先没有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海关无权中止其进出口或进行调查处理。进行了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还可以申请海关主动保护。


2、防止“无意识侵权”:有些并非恶意出口侵权产品的企业可以通过查询备案,了解其承揽加工和出口的货物是否可能构成侵权,防止自己因为“无意识侵权”,被诉诸法律。


3、提高发现侵权货物的效率:在备案时,权利人需要提供有关法律状况、联系方式、合法使用情况、侵权嫌疑货物情况、有关图片和照片等情况,使海关有可能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并主动予以扣留。


4、低成本的商业竞争手段: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经济负担较轻,在海关依职权保护模式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同时还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总担保。


5、阻断侵权产品供应链:未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货物,海关扣留时间为20个工作日,短于已经进行过知识产权备案的货物55个工作日的扣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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