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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难丨不登记有版权 被侵权无证明

2020-08-27 10:59:38 阅读(800 评论(0)

我国版权才用的是自动获取原则,也就是作品在被创作完成的一刻,作者可以不登记就有版权。版权登记并不影响版权的获得,取得版权登记证书更多意义上是一种确权行为,是作品商业保护的一项基础权属证明。很多人就有疑问,不登记有版权,那为什么还要进行登记?主要原因是因为被侵权后,首先要证明作品版权是自己的。


维权难丨不登记有版权 被侵权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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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知识产权维权是艰难的,而不登记有版权,被侵权无证明的情况,会让作者维权更加艰难。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作者在创作完成后及时进行版权登记,那么版权登记证书就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近两年出现一些高额度判赔案例,《花千骨》手游侵权《太极熊猫》一审被判赔3000万,暴风盗播《中国好声音》被判赔606万元,YY平台直播《梦幻西游》被判赔网易2000万元。但维权人、版权法律专家均表态,这些是罕见个案。在这些个案中,维权人能获高判赔,原因之一是提供足够的证据。


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版权维权方式: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


(3)仲裁: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


(4)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实际维权中,版权的稳定性以及归属并不由行政机关来认定,而是法院通过举证规则进行认定。也就是,当事人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既可以作为认定著作权效力和归属的证据,也可以不作为认定相关事实的证据。所以,及时进行版权登记,拿到维权主动权,并对作品进行全面的保护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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