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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素决定类型丨课件版权登记,涉及汇编不得侵犯他人版权

2020-08-31 11:46:44 阅读(445 评论(0)

课件版权登记在教育培训行业比较常见,但这方面的概念还相对比较模糊,在法律上也没有规范的解释和对应条款,但是。这类作品在进行版权登记的时候,主管部门是根据课件包含的元素进行划分,依照划分类型开展登记工作。下文就围绕课件类型和对应保护条例进行简单阐释。


元素决定类型丨课件版权登记,涉及汇编不得侵犯他人版权

图片来源于网络



随着知识产权付费时代到来,越来越多的企业、个人会投入一定时间和精力去完成一些原创作品,比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其中也包括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原创教材、教学课件、教学模式或教学流程等。课件版权登记首先会依据包含的元素进行分类,如纯文字课件和图文课件。


●  课件版权登记-文字作品:课件版权是纯文字的可以作为文字作品版权进行登记。如果是由几个或多个一段一段的内容组合起来的需要按课件作品系列著作权进行登记。课件系列登记指的是由一个主课件下面有多个相关的课件合成的,就不需要一次性申请多个课件版权的登记,只需要按照课件系列版权进行登记。


●  课件版权登记-汇编作品:很多课件里面包含的不止是文字,可能还包含有图片说明,将他人作品进行了汇编排版等。这些图片等其它格式是不能做为课件文字著作权登记的,只能作为汇编作品统一登记。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  课件版权登记-类电作品:以录制视频的方式创作的课件作品,如录制好的培训视频或教学小短片等,可以依照类电作品的特点,作为类电作品进行登记。

 

除掉以包含元素进行分类外,还可以按照保护范围分为自有版权、他人版权和公有版权。


◆  课件版权登记-自有部分:自有版权部分是指作者对作品拥有所有权,包括作者对教学模式、授课内容的创新;或者是对自己作品或他人作品编排成的汇编作品,作者对这种新形式构成的作品同样享有版权。


◆  课件版权登记-他人部分:对于他人享有版权的部分,作者在引用时一定要注意,除以下情况外都要经过作者授权同意,或支付相关报酬。


1、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3、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4、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5、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  课件版权登记-公有部分:公有版权部分是指公开的无版权作品,作者可以自行借鉴使用,不必考虑侵权问题。


课件版权登记的数量并不多,但是近两年有所上升。需要注意的是,课件版权登记需要在明确原创范围和比例,现有课件进行版权登记时,不能影响他人的版权利益,否则很有可能登记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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