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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可以做版权登记吗?时长不是决定因素

2020-09-02 15:25:30 阅读(643 评论(0)

视频本身可以归属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但是要判断“视频可以做版权登记”,需要从视频的构成要件、类型和内容进行详细分析。时长并不影响视频作为作品判断,关键还是在于独创性。


视频可以做版权登记吗?时长不是决定因素

图片来源于网络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视频的长短与创作性的判断没有必然联系,视频越短,其创作难度越高,具备创作性的可能性也越大。要判断短视频是否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还需结合短视频的类型和内容综合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  视频被认定为作品,首先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具有可复制性。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能以物质复制的形式加以表现的智力成果;复制形式包括印刷、录制、摄影、绘画、表演等。


2、必须具有独创性。这也是著作权保护对象的核心要件,即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不能是抄袭、剽窃或者篡改他人作品。我国的著作权法没有给独创性的具体含义进行界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要求作品必须体现作者的“选择、判断”,即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并体现出某种程度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等个性。


●  关于视频的独创性判断


独创性是指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并体现出作者对于作品创作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等个性,独创性也是著作权争议案件中判断的难点。短视频的时间有长有短,内容各异,范围广泛,这并不是判断独创性的标准,需要通过创作过程进行判断。


比如作者通过短视频表演了一个段子,独立对录制内容进行了编排、设计,没有抄袭或者改编他人的作品,即具有独创性。如果作者在泰山顶上将日出的过程拍成小视频,完全是连续的自然景观,即使具有一定难度,但没有任何编排、设计,则不具有独创性;如果将不同的日出过程进行剪辑,则体现了作者的选择、设计,可以认为具有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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