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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文中基本要求的,可以进行手机应用版权登记

2020-09-03 10:45:38 阅读(453 评论(0)

手机应用版权登记应归属于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类别,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规定,申请版权登记的手机应用软件应该是独立开发的或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在功能或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手机应用软件,可以向国家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文中基本要求的,可以进行手机应用版权登记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关于手机应用版权登记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办法》


第七条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着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第八条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着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着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着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着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着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着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着作权人。


◆  手机应用版权登记材料


1、软件源程序代码(A4纸打印,单面,1份):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每页不少于50行(结果页除外),在每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


2、软件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文档结束页,每页不少于30行(结果页除外),在每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若希望多交文档,每多交一种文档需增加文档费),要图文并茂,软件的每个功能基本上都要涉及到。


3、委托办理文件


(1)授权委托书;


(2)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身份证明


(1)著作权人为个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有工作单位,可以要单位出具非职务软件开发证明,也可以个人出具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在官网上可下载)


(2)著作权人为单位: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其他证明文件:


(1)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合作开发协议书1份A4纸。


(2)委托开发——委托开发协议书1份A4纸。


(3)下达任务开发——任务书1份A4纸。


如果您对手机应用版权登记有任何疑问或需求,可以点击万商云集在线咨询,将有专业人员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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