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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登记公告属于法定事项公告,是让公众了解作品权利情况

2020-09-09 11:25:53 阅读(462 评论(0)

著作权登记公告是行政执法主体发布的公告,属于法定事项公告。公告根据内容、性质、作用和发布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家重要事项公告和法定事项公告,是向有关人士和社会公众宣布重要事项的知照性公文。著作权登记公告,是为了让公众了解某一作品的原始权利状态和权利发生变动的情况。


著作权登记公告属于法定事项公告,是让公众了解作品权利情况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国家重要事项公告是宣布有关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重要事项的公告。法定事项公告是国家公布有关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和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发布重要事项的公告,可以分为法定专门事项公告和法院公告。


公告具有以下特点:


1、内容的规定性。公告所宣布的事项是国内外极为关注的重大事项,所宣布的内容是能够向国内外公开的重大决定,它的使用要考虑在国际国内所可能产生的政治影响。


2、发文机关的特定性。公告的发文机关仅限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


3、告知的广泛性。公告向国内外发布,其告知的范围相当广泛。


4、传播的新闻性。公告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公开发布。


著作权登记公告查询


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查询要求,并在缴费获取查询结果;或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  


1、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首页。  


2、在“版权登记大厅”栏目下的右侧,进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  


3、在公告页面处录入“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其中任意一项进行查询,就可以查询到已登记并取得证书的软件情况。


补充材料:著作权登记审查


著作权登记是形式审查,也就是在登记过程中不审查作品的独创性,只查看作品登记材料的规范性。著作权登记的主要作用是公示和在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时作为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另外,登记是可以被相反证据推翻的。即使实质相似也还不能排除二人同时各自独立创作了相同作品的可能。


所以著作权的原创性判断一般是接触和实质相似标准。这个判断方法只能做两两对比,版权局即使可以可以通过审查发现两个软件实质相似,但一般不会通过对代码的审查认定接触。如果两个人各自独立的开发出了实质相似的软件,他们都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这就是著作权保护表达而不延及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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