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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服务商标教程丨不可以在提供商品的过程中使用

2020-09-11 18:04:04 阅读(417 评论(0)

商标法中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也是适用于服务商标的,因此,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将二者合并在一起看待。服务商标又称服务标记或劳务标志,注册服务商标和注册商品商标的要求和标准基本同一,只是在选择注册类别方面有所差别。

 

注册服务商标教程丨不可以在提供商品的过程中使用

图片来源于网络



服务商标是指供给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供给的服务与别人供给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与产品商标一样,服务商标能够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和色彩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构成。


●  服务商标注册注册流程

1、进行查询商标,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

2、申请递交后的1个月左右,商标局会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

3、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1年到1年半时间。

4、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

5、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


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注册步骤:商标注册请求前查询(非必须程序)→ 准备请求书件 →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请求书件 →在打码窗口承认提交请求→ 在交费窗口交纳商标注册规费 →收取规费收据。


●  申请材料准备:

1、需商标图样;

2、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身份证明文件:A.公司申请的: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B.个人申请的: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权利人对其注册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专有使用的权利。“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共同限定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一方面,商标使用权的范围限于在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另一方面,商标禁用权的范围限于禁止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超出核准注册范围的使用,不属于对注册商标的使用,若落入其他注册商标的权利保护范围,则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服务商标的使用如果是在提供商品过程中的使用,超出了服务商标核定使用范围而落入商品商标的权利保护范围,且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则构成对商品商标权利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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