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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作品版权登记完成后,由谁享有相关权利呢?

2021-03-18 12:04:44 阅读(317 评论(0)

在我们国家有很多的作品都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这称作为版权,那么电影作品版权登记应该怎样进行呢?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知识,小万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电影作品版权登记完成后,由谁享有相关权利呢?

图片来源于网络

 

电影作品版权种类:


电影版权,即电影著作权,是指电影作品的个人作者或者公司对其作为制片人所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含电影发行权、电影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17项权利。

 

电影作品版权登记流程:


申请表和身份证明→版权保证书→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说明书→作品的样本

1、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协助准备相关材料。

2、相关费用缴纳。

3、有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审核,审核通过在上交审批。

4、通过审核下发证书并备案。

 

电影作品版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表一套;申请者身份证明;权利保证书;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提供作品样本。

 

电影作品版权登记后由谁享有呢?


一般来说,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所有。但是,由于影视作品一般都包含演绎作品的特征,并且是由集体创作完成,包含制片者的巨额投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以及演员等众人的参与,作者比较难以界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即: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构成影视作品的可以单独使用的剧本、音乐等作品,其著作权仍归各个作者各自行使。

 

以上就是电影作品版权登记的全部内容。。最后补充一点,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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