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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专利权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2022-03-28 16:33:23 阅读(114 评论(0)

  

  在平时很多的小伙伴都不知道专利权无效的法律后果的基本情况,而且对专利权无效的法律后果都不是很熟悉,下面万商云集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专利权无效的法律后果这方面的相关内容,希望下面的内容能帮助到各位。

  

  一、专利权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依照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可见,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效力溯及到自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起。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为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二、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举证期限

  (一)、请求人举证期限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否则,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

  1、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或者提交的反证,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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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

  此外,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

  (二)、专利权人举证期限

  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答复期限内提交证据,但对于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原件等证据,可以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补充。

  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对提交或者补充的证据具体说明。

  专利权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

  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不符合上述期限规定或者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所提交或者补充的证据具体说明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三、专利申请交纳费用时需注意什么

  各种费用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专利局当场交纳(直接向专利局递交申请文件的,可当时交纳申请费);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邮局汇款交纳。通过邮局递交申请文件的,(约过一个月左右)在接到专利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后,交纳申请费,交费期限自申请日起二个月之内。必须注意,该期限决不是自“受理通知书”发文之日起二个月之内交纳。

  还没有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所在年度无须交纳年费。在接到“办理登记手续通知”,自发文之日起,两个月之内,交纳包括某年度年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必须注意,所说的某年度,必须是“通知”中规定的年度(自申请日算起),有时该年度的年份,不一定就是接到“通知”时,当时所在的年份,例如“通知”上说的某年度自申请日算起是指98年所在的年度(比如是第02年度),而此时接到“通知”时所在的年度是99年,因此在你交了98年所在年度的年费后,千万不要忘记着手主动交纳99年所在年度(比如是第03年度)的年费,过期漏交,专利局会通知你补交,并罚交滞纳金。

  

  以上就是万商云集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利权无效的法律后果方面的相关内容,希望上面的信息能帮助到你,更多关于专利权无效的法律后果请关注万商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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