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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能不能写单位名称?

2022-04-14 17:00:57 阅读(254 评论(0)

 当一项发明创造构成“职务发明创造”的时候,申请专利的权利以及专利权归属于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下面万商云集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下详细的内容。

  一、专利权人能不能写单位名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专利权人可以写单位。当一项发明创造构成“职务发明创造”的时候,申请专利的权利以及专利权归属于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

  1、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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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况:第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第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第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专利权人能不能写单位名称的相关内容,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欢迎资讯万商云集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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