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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属于文字作品中一类,申请版权手续与文字作品一致

2020-12-24 14:00:42 阅读(158 评论(0)

1、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的规定,作者申请版权登记的,应当向版权局提交申请书和申请材料,并在支付登记费后由版权局审核。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一份(说明创作思路、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2、申请版权登记的个人作者,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3、如果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作权人还应提交作权人和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作权人或创作者属于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定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4、申请版权登记的合作作品,还应当提交合作伙伴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伙伴是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定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5、申请版权登记的职务作品,应当提交作者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作者或者专有使用者。二、法律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进行自愿登记。二、二。法律依照《工作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进行自愿登记。无论作品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作权人依法取得的作权都不受影响。《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作者或者其他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台湾、香港、澳门的作者或其他作权人的作品登记。《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七条作者或者其他享有作权的公民的辖区,原则上以身份证所在地的辖区为准。合作伙伴及多名作权人的,以受托登记人所属辖区为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辖区以其营业场所所在地的辖区为准。《工作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八条作者或者其他作权人申请工作登记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并提供证明工作权利所有权的证明(如封面、版权页复印件、部分手稿复印件、照片、样本等),填写工作登记表,并缴纳登记费。其他作权人还应出示作权人身份证明(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人应当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我们可以理解,按照规定的文本作品申请版权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首先,我们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法律上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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